讀者李奶奶來電咨詢:我今年已經快七十歲了,2010年5月,我與其他3位老人在一家旅行社報名休閑二日游。我與其他人一起被安排入住一家大酒店,該酒店衛生間地面為地磚,且無扶手等安全設施。我在沐浴時因地面濕滑而不慎跌倒受傷。經鑒定,我的損傷后遺癥,相當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級傷殘。我遂向法院起訴,訴請判令該旅行社賠償醫療費、護理費、營養費、住院伙食補助費及殘疾賠償金等費用。請問律師:法院可否支持我的訴訟請求? 任波律師解答:從您陳述情況來看,您與旅行社之間系旅游服務合同關系,有權享受旅行社的旅游服務,旅行社負有向您提供符合保障人身、財產安全的合同義務。但是,該旅行社提供的酒店衛生間僅有一淋浴裝置,地面地磚光滑,又無扶手等安全設施,在有水情況下造成濕滑,極容易使人跌倒??梢?,旅行社提供的該服務有瑕疵,對由此造成的損害應承擔賠償責任?!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》第七條規定:“旅游經營者、旅游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,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、財產損失,旅游者請求旅游經營者、旅游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,人民法院應予支持?!?BR> 另一方面,衛生間浴室地面濕滑,系社會生活中常識性問題,您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,對浴室地面濕滑應有預見,且浴室內也有小心地滑的警示標志。您疏于注意而滑倒受傷,本身亦有過錯。我國《民法通則》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:“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,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?!本C上,法院在考慮您自身也有過錯的情況下,判令被告旅行社按其承擔責任的份額給予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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